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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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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行青岛市第三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补充)

    发布人:曲良波    时间:2018-05-21   点击:[]

    各学院:

    接青岛市社科联通知,“第三十二次青岛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评选范围扩展至“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成果”。请通知学院符合条件的教师追加申报。提交材料时间推迟到5月29日,详细如下:

    一、本次申报参评成果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发表或出版的符合评选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成果。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未参加过青岛市第30次、31次社科优秀成果奖评选的成果也可以申报参评。已参评(无论是否获奖)不得再次申报,重复申报参评者,一经查实,取消其五年参评资格。

    二、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三、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申报人须填写《青岛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表》一式四份(如需复印,请一律用A4纸;除表格中“作者签名”一栏用钢笔手写外,其它部分一律用电子版填写,否则不予受理),其中两份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两份作匿名处理,匿名是指将成果中所有能透露出作者个人信息的内容进行遮蔽,如有故意遗漏或遮蔽不严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2、申报成果一式三份,其中著作需提交一份原件和两份匿名原件,论文、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文稿需提交一份原件和两份匿名复印件;

    3、申报成果支撑材料一式三份,其中两份匿名,一律装订成册,封面注明“参评成果有关情况”字样。由市级及以上社科规划部门、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通过鉴定的课题,需提交立项书和结项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三份、两份匿名)作为支撑材料,原件经市评奖办审核后退还,并按结项(鉴定)证书所要求的最终形式申报。

    以上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还。

    四、其它未尽事宜请按照《青岛市第三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五、申报材料提交时间

    申报材料由各学院统一提交,《成果登记表》的电子版统一发送至邮箱:wkb@qut.edu.cn。材料提交时间:

    2018年5月29日10:00-11:00,市北校区教师服务大厅科技处窗口、长江路校区1教361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胡鹏 85071397(市北) 周红燕 86876959(黄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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