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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理工大学关于公布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人:刘亚鹏    时间:2018-05-13   点击:[]

    青岛理工大学关于

    公布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推进我校学分制教学管理模式改革,根据《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教学工作实际,制定《青岛理工大学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并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青岛理工大学

     2015年7月20日  

    青岛理工大学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推进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充分发挥教学过程中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为学生提供更多自主学习、个性化发展空间,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鲁教高字〔2013〕14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在以往学分制改革基础上,全面深化学分制教学改革。

    一、改革目标

    (一)完善以学生选课制为核心,包括导师制、学分绩点制、学分互认制、重修制、主辅修制等在内的学分制管理制度。

    (二)改革和完善教学组织模式、教学管理、收费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学籍管理、实验室管理、成绩管理、教学质量管理等规章制度,建立起以学分制为核心的科学化、规范化的教学管理体系。

    (三)完善按学年注册、按学分缴费、按学分毕业的管理模式,逐步赋予学生自主选择专业、选择课程、选择任课教师、选择学习进程的权利,搭建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和适应经济社会需求的平台。

    (四)深化教育教学、学生工作、人事、财务和后勤管理等制度的改革,积极整合、利用、挖掘学校教育教学资源,进一步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营造学生成长成才的良好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做好学分制改革的顶层设计

    成立由校长牵头,分管校领导配合,各相关职能部门、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参与的学分制改革领导小组,全面规划、指导、协调学分制改革工作。确立“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部门协同,整体推进”的改革原则,在广泛深入调研和借鉴以往学分制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结合青岛理工大学的自身优势和特点,编制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和管理细则。

    (二)全面修订人才培养方案

    在贯彻因材施教,个性培养的教学原则基础上,全面修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2014版人才培养方案基础上,编制2015版学分制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

    新版人才培养方案的突出特点是:

    1、在学分制指导性培养方案中,增大选修课比例,要求选修:必修学分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5:7.5,增加学生学科拓展课程模块。

    2、同类学科建立大类平台。整合学科专业资源,搭建学科大类平台,加强平台课程建设,为厚基础、宽口径培养和学生转专业提供有利条件。

    3、在增加课程数量和开课数量的基础上,加大对学生选课的指导,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求。

    4、加强实践教学。建立实验室开放制度和实验时段预约制度,实现实验教学的信息化管理。将创新、创业内容纳入培养要求,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并获得一定的学分。

    (三)培育优质课程资源

    建立课程中心,进一步丰富课程资源,更好地满足学生的选课需求;同时利用网络教学平台为学生建立更加丰富的网上学习优质资源。

    (四)深化教学管理改革

    1、改革和完善教学管理模式。

    (1)实行选课制。学生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课程间的相互联系和本人特长、兴趣、学习能力,在学业导师指导下选修课程。逐步实现每门必修课至少有两位教师同时开课,由学生自主选择授课教师。

    具体办法见《青岛理工大学本(专)科生选课管理办法(修订)》。

    (2)改革学籍管理制度。学生注册后方可选修课程、参加考试;实行学业预警制度,对一学年累计学分不能达到修读要求的学生予以学业预警;进一步修订《青岛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学校根据教学资源情况及转专业报名情况,逐步放宽转专业的条件、逐步提高转专业的比例,给学生更多选择专业的权利,为学生个性发展、成长成才提供制度保障;进一步细化学生毕业、学位授予的资格和条件,确保毕业生质量。

    具体办法见《青岛理工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细则(修订)》、《青岛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

    (3)推进主辅修制。充分利用学校的专业优势,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辅修其他专业的条件,允许一定比例的学生结合自己的特长、兴趣等,申请跨学科辅修专业,其中主修专业已修的通识教育课程和部分学科基础课学分数可以认定为辅修专业学分数。鼓励学生跨学校辅修其他专业、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创造条件开展高校之间学分互认、课程互选工作。

    具体办法见《青岛理工大学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实施细则(修订)》。

    (4)实施学业导师制。导师对学生进行学业引导,导师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结合学生的志向、兴趣和特长指导学生制订学习计划,对学生从入学到毕业进行全程指导,以保证学分制的顺利实施。

    具体办法见《青岛理工大学学业导师工作管理规定(试行)》。

    (5)完善学生评价为主体的质量监控体系。充分尊重和发挥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主体作用,坚持评教制度,并以此为基础改革和完善教师教学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具体办法见《青岛理工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办法(修订)》。

    (6)改革与完善学生学习考核评价体系。考核方式鼓励采用能够反映学生能力的多种考核形式,注重过程考核。各教学单位应有组织、有计划地探索、实践形式多样的考核方式,可采用笔试、口试与实际操作相结合,开卷与闭卷相结合、课程论文、课程设计等各种有利于考核学生综合素质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核形式,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具体办法见《青岛理工大学考试(考核)组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2、继续完善教务管理平台,实现信息及时推送。从学生入校、注册,到毕业整个过程形成一套系统的管理运行机制,实现过程监控和目标管理相结合。

    3、建立学分制选课平台。建立符合学分制选课需要的选课平台,学生可以在通识类课程、学科基础平台课程、专业平台课程、学科拓展平台选课。

    4、实施学分绩点管理。改革成绩记录机制和学分绩点计算方式。

    三、保障措施

    实施以学分制为核心的教学改革是一项需要多部门单位协调配合的系统工程,需要建立有效的组织架构,明确职能分工与协作关系。

    (一)成立学校学分制改革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学分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统筹协调学校学分制改革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使教学管理模式改革得到健康有序发展。

    青岛理工大学学分制改革领导小组构成:

    组长:薛允洲

    副组长:杨向荣 刘龙海、张健、赵铁军、李东、李国华、张伟星、杨兴昌、朱申红

    成员:教务处、学生工作处、人事处、财务处、发展规划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主要负责人;各学院(部)院长(主任)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负责学分制改革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办公室主任:王在泉

    (二)建立相关职能部门间的协同工作机制

    教务处及各相关职能部门成立以部门领导牵头的改革实施工作组,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分工,协调配合,积极落实各项改革举措。

    1、教务处:负责学分制教学管理模式的构建与运行。拟定相应规章制度,对学院(部)相关人员开展培训。推进课程中心建设,完善教学评价机制。协同发展规划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加强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挖掘实验室资源,制定相关文件,推动实验室全面开放。

    2、学生工作处:加强学生管理制度建设,加强辅导员和班主任制度建设,探索与教学管理模式改革相适应的学生工作管理新模式。

    3、人事处:加大教师引进与培训力度。建立相关考核与薪酬激励机制,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学业导师制。

    4、财务处:建立学分制收费机制和学生选课权认定机制。

    5、后勤处、现代教育中心:进一步挖掘教室资源,加强教室和相关教学设施的维护,保障已有教学资源充分发挥效益。为学分制教学管理系统的建设与运行提供技术保障。

    (三)建立各学院(部)工作联动机制

    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建立核心课程制度,组建学业导师队伍,增加开课资源,满足学生选课的需要。

    (四)加强对学分制改革的宣传力度。

    通过网络、报纸、广播等媒介,宣传学分制改革的背景、内容和意义,让广大师生真正认识和了解学分制改革的内涵,引导广大师生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学分制改革工作。

     


    青岛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5年7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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