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关于规范学生退学处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更进一步规范细化退学处理工作,对学生进行退学等学籍处理工作各环节作如下要求:
1、学院处理意见报告(模版附后)。对违反规定的学生进行退学等学籍处理时,学院按照学籍管理文件,并经院务会通过后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送教务处。
2、对作出学籍处理的学生的工作过程记录报告。内容填写要详实,问题有根有据,处理结果符合学校规定。
3、处理结果送达与反馈。退学处理决定发文后,保证决定书送达学生,并对送达结果进行反馈。
教务处
2016-3-21
ⅹⅹⅹ学院关于对某某等学生退学处理的报告
(模版要求)
张ⅹⅹ,男,学号ⅹⅹⅹⅹⅹ,系ⅹⅹ学院营销131班学生;刘ⅹⅹ,女,学号ⅹⅹⅹⅹⅹⅹ,系ⅹⅹ学院国专111班学生。
以上2名学生自ⅹⅹⅹⅹ年ⅹⅹ月ⅹⅹ日以来,ⅹⅹⅹⅹⅹⅹⅹⅹ原因(例如: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一直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根据《青岛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试行)》第ⅹⅹⅹⅹ条 “(一)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应予以退学”之规定,并经院务会研究决定,给予张ⅹⅹ、刘ⅹⅹ等2名学生退学处理。
院长签字
ⅹⅹ学院(公章)
ⅹⅹⅹⅹ年ⅹⅹ月ⅹⅹ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