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
学业综合奖学金评选细则(试行)
(2021年10月 日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
第一条 为激发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热情,鼓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形成合理的研究生教育激励机制,全面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青理工研究生[2020]7号)、《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综合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如下原则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学业综合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有利于激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有利于为国家培养大量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研究生人才,激发研究生培养教育的活力。
(二)优先考虑评选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表现非常突出”的研究生。
第三条 学业综合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在学制规定的毕业年度的在校非定向就业全日制研究生,且只能参评一次。
第四条 奖励标准:
综合奖学金一等奖12000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4000元,四等奖2000元。
第五条 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有科研创新能力或社会实践能力。
(四)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在读期间无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和违法违纪行为。
第六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学业综合奖学金的参评资格:
(一)申请奖学金当年未完成报到注册手续者。
(二)在读期间必修课与选修课有重修或补考记录者。
(三)中期考核不通过者或专业学位硕士生实践考核不通过者。
(四)伪造材料、重复使用成果、作弊、学术不端行为、违反学术道德者。
(五)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分,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追究者。
(六)未缴纳学费者(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除外)。
(七)在申请学业综合奖学金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并将其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第七条 学业综合奖学金考核要素
以学业成绩、学科竞赛、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四方面综合素质为考核要素,所有相关成果必须是在研究生在读期间取得的。研究生在读期间须参加过至少一项学科专业竞赛,否则取消参评学业综合奖学金一等奖参评资格。
第八条 学业综合测评分计算办法
学业综合奖学金评选采用综合测评办法,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兼顾学院政策稳定衔接,制定综合测评分指标体系,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测评分=学业成绩×20%+学科竞赛成绩×20%+科研成果(科技成果获奖、论文、发明专利等)成绩×50%+社会服务成绩×10%。
(一)学业成绩计算方法
学业成绩=(个人学位课平均成绩/本专业第一名学位课平均成绩)×100
说明:按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计算成绩的课程,分别记为90、80、70、60、0分。
(二)学科竞赛成绩计算方法
学科竞赛成绩=(个人竞赛成绩/本专业竞赛最高成绩)×100。
学生有多项学科竞赛获奖的,可以累加。研究生学科专业竞赛目录见附件1,竞赛获奖赋分计算详见附件2。
(三)科研成果成绩计算方法
科研成果成绩=(个人科研成绩/本专业科研最高成绩)×100。
科研成果赋分计算详见附件3。
(四)社会服务成绩计算办法
将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纳入评价指标,主要分为以下四个类别,可以累积,满分100分,超过100分的部分按照5%折算计入总分。
1. 思想道德类: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见义勇为、拾金不昧、义务献血、帮弱助残、抢险救灾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以上表彰或在国家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的:个人独立完成的计40分,两人合作完成的分别计24分和16分,3人以上合作完成的,前3人分别计20分、12分和8分。
2. 社会工作类:学生到国外大学、研究机构(包含港澳台)学习交流超过1个月的,每次计20分;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主要包括学生党支部书记及副书记,校、院研究生会部长及以上职务,班长、团支部书记)任期每满一年,考核合格的,计20分,上限40分;担任普通学生干部(主要包括研究生会副部长、班级职能委员)任期每满一年,考核合格的,计10分,上限20分。
3. 特长能力类: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文体竞赛,以及由教育部、团中央、省教育厅、团省委等省级以上部门主办的文化艺术比赛活动获奖的,个人独立完成的计40分(国家级)和20分(省部级),集体项目每人计20分(国家级)和10分(省部级)。
4. 综合获奖类:学生个人获评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山东省优秀学生干部、山东省优秀学生、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含提名奖)等综合奖项的,计40分(国家级)或20分(省部级)。学生班集体获奖的,学生个人不计分。
第九条 评选程序:
(一)成立本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修订本学院研究生学业综合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确定学院评审委员会名单并报学校评审办公室。
(二)将本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和经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在学院主页上予以公布。
(三)研究生本人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要求填写和《研究生综合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严格按照《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综合奖学金实施细则》规定的评审程序、评选条件进行本学院研究生学业综合奖学金评审。
(四)初评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申诉机构为学院评审委员会。
(五)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综合奖学金最终名单并报送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附件1:研究生学科专业竞赛目录
附件2:竞赛赋分计算方法
附件3:科研成果量化分计算办法
附件4:2019级研究生学业综合奖学金名额分配
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
2021年10月9日
附件2:
高等教育学会和山东省教育厅认可的研究生学科竞赛目录
序号 |
奖项名称 |
赛事类别 |
1 |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A类 |
2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A类 |
3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
A类 |
4 |
中国研究生智慧城市技术与创意设计赛 |
B类 |
5 |
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 |
B类 |
6 |
全国研究生移动终端应用设计创新大赛 |
B类 |
7 |
中国研究生石油装备创新设计大赛 |
B类 |
8 |
中国研究生未来飞行器创新大赛 |
B类 |
9 |
中国研究生公共管理案例大赛 |
B类 |
10 |
中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 |
B类 |
11 |
中国MPACC学生案例大赛 |
B类 |
12 |
中国石油工程设计大赛 |
B类 |
13 |
中国研究生创“芯”大赛 |
B类 |
14 |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
B类 |
15 |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大赛 |
B类 |
16 |
“台达杯”高校自动化设计大赛 |
B类 |
17 |
中国软件杯大学生软件设计大赛 |
B类 |
18 |
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 |
B类 |
19 |
3DDS’全国3D大赛 |
B类 |
20 |
山东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大赛 |
B类 |
21 |
山东省机电产品创新设计大赛 |
B类 |
22 |
山东省大学生机器人大赛 |
B类 |
23 |
山东省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 |
B类 |
附件2:
竞赛赋分计算方法
竞赛获奖赋分=奖项类别分值(A)×获奖成员位次计算系数(Y)
一、竞赛获奖类别分值(A)
获奖等级 |
A类竞赛获奖赋分 |
B类竞赛获奖赋分 |
特等奖 |
100分 |
— |
60分 |
— |
一等奖 |
80分 |
100分 |
40分 |
50分 |
二等奖 |
60分 |
80分 |
30分 |
40分 |
三等奖 |
40分 |
40分 |
20分 |
20分 |
说明:1.省级奖项,赋分减半,同一赛事,取最高加分;
2.数学建模参与奖10分;
二、竞赛获奖成员的位次计算系数(Y)
(一)竞赛获奖成员人数大于等于3位的位次计算系数(Y)
序号 |
作者名次 |
位次计算系数 |
备注 |
1 |
1 |
50% |
|
2 |
2 |
30% |
|
3 |
3 |
20% |
|
4 |
4及以后 |
0% |
|
(二)竞赛获奖成员人数为2位的位次计算系数(Y)
序号 |
作者名次 |
位次计算系数 |
备注 |
1 |
1 |
60% |
|
2 |
2 |
40% |
|
(三)竞赛获奖成员人数为1位的位次计算系数(Y)
序号 |
作者名次 |
位次计算系数 |
备注 |
1 |
1 |
100% |
|
(四)不区分位次的竞赛,位次计算系数为1/n(n=参赛团队人数)。
附件3:
科研成果量化分计算办法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我院2020年研究生评选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量化参照如下:
一、计分办法
项目 |
考核内容 |
标准分值 |
认定依据 |
科研成果获 奖 |
1、国家级 |
一等奖 |
一事一议 |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 |
二等奖 |
一事一议 |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 |
2、省部级 |
最高科技奖 |
一事一议 |
山东省最高科学技术奖 |
一等奖 |
5000 |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山东省科学技术奖、中国专利奖金奖 |
二等奖 |
1000 |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山东省专利奖特别奖、中国专利奖其他奖项 |
三等奖 |
300 |
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二等奖、山东省专利奖一等奖、山东省专利奖二等奖(200分) |
3、市厅级
|
最高科技奖 |
一事一议 |
青岛市最高科学技术奖 |
一等奖 |
800 |
青岛市自然科学奖、青岛市发明奖、青岛市科技进步奖,省高校科学技术奖等(一等奖200分、二等奖100分、三等奖50分) |
二等奖 |
200 |
三等奖 |
100 |
专利 |
发明 |
国外发明专利 |
150 |
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权的职务发明(以有专利公示号为准)且我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职务发明)的专利 |
国内发明专利 |
100 |
国内实用新型 |
30 |
国内外观设计 |
10 |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
1、SCIENCE、NATURE |
一事一议 |
|
2、SCI检索系统收录 |
一区、CCF推荐A类国际学术会议论文 |
200 |
分区以上一年度科睿唯安公司期刊引证报告分区数据表为准 |
二区、CCF推荐B类国际学术会议论文 |
150 |
三区、CCF推荐C类国际学术会议论文 |
100 |
四区 |
80 |
3、EI |
120 |
期刊论文(会议论文除外) |
4、北大中文核心刊物 |
120 |
以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20年版)为准 |
注:以上成果是指自研究生入学以来所取得的与所学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第一单位应为青岛理工大学,若我校作为第二、三完成单位,分别按照标准分值的50%、25%计算。
二、补充说明
(一)科研成果奖说明
国家级获奖奖励前5名(含第5完成人)完成人计分;省级获奖奖励前3名(含第3完成人)完成人计分;协会和市厅级获奖奖励首位完成人计分。获奖成果根据发表人次序确定贡献度计算:如成果由学生独立完成,则其本人获得全部成果分值;如系多人合作完成,成果分配计算办法参照如下要求执行:
(1)成果由2人完成,则按7:3比例分配成果分值;
(2)成果由3人完成,则按6:2.5:1.5比例分配成果分值;
(3)成果由4人完成,则按5:3:1.5:0.5比例分配成果分值;
(4)成果由5人完成,则按4.5:2.5:1.5:1:0.5比例分配成果分值。
(二)论文、专利说明
第一、二和三作者(发明人)分别获得标准分值的100%、50%和25%,加分只取前三作,导师计入位次。通过著录项目变更而使奖学金参评学生获益的不计分;已录用但无法检索的SCI、EI论文不计分;已录用未见刊但已经缴费的北大中文核心论文计标准分值的1/2。
(三)材料提交说明
见刊论文需提交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复印件;SCI、EI论文需提交检索报告,已录用但未见刊论文需提交录用通知书(纸质版)、缴费凭证。授权的专利需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或办理专利授权时的《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及缴费复印件。
在评选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参评学生的参评资格。本计分办法适用于2020年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未尽事宜,由学院评选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4:
2019级研究生学业综合奖学金名额分配
学科 |
毕业生 总人数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四等 |
合计 (元) |
控制科学与工程 |
25 |
3 |
4 |
7 |
11 |
118000 |
计算机学科 |
22 |
2 |
5 |
6 |
9 |
106000 |
信息与通信工程 |
7 |
1 |
1 |
2 |
3 |
34000 |
合计 |
54 |
6 |
10 |
15 |
23 |
258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