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热情,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形成合理的研究生教育激励机制,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制定的《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奖助政策体系的通知》(鲁财教〔2013〕66号)和《青岛理工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适用于非定向就业的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新生奖学金和综合奖学金两类。新生奖学金授予入学考试成绩优异的研究生;综合奖学金授予在校期间综合表现优异的研究生。
二、基本条件
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学习成绩优秀,有科研创新能力或社会实践能力;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读期间无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和违法违纪行为。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新生奖学金由研究生处按照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和推免生的本科阶段综合测评来确定奖学金的等级,进行网上公示,最终确定新生奖学金的名单。
四、研究生综合奖学金由学院根据校研究生处下达的指标进行评选。根据为做好学院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有关研究生综合奖学金的评定、汇总、报审等工作。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周玉国
副主任委员:董典同
委员:曲良波、赵景波、聂廷远、王金龙、宋传旺、周炜、吴磊、李婕、马俊杰
五、硕士研究生综合奖学金以研究生综合测评排名为要素进行评定。考虑到学院实际和学科特点,根据各学科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人数,各学科的综合奖学金名额如下:
学科 |
符合申报 条件人数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合计 |
控制科学与工程 |
19 |
2 |
6 |
9 |
17 |
计算机学科 |
6 |
1 |
2 |
1 |
4 |
信息与通信工程 |
5 |
1 |
1 |
2 |
4 |
六、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综合奖学金的参评资格:
(一)申请奖学金当年未完成报到注册手续的;
(二)在读期间必修课与选修课有重修或补考记录的;
(三)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分,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追究的;
(四)在申请综合奖学金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评资格,并由研究生处将其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七、研究生在读期间只能参评一次综合奖学金,根据学校相关要求,通常为研究生第五学期申请。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不能再申请综合奖学金。
八、评审结束后,若出现违反学校相关政策规定,被检举揭发并经核查属实者,取消该生在校期间综合奖学金的评审资格,对已发放的奖学金和荣誉学校予以追回。
九、本实施细则若与上级文件冲突,以上级文件为准。本细则由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学院申诉、监督电话:68052213,邮箱qlb@qut.edu.cn。
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