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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时间:2022-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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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实验教学中心管理工作,明确实验中心各岗位工作职责,提高实验中心水平,推动实验室建设,促进实验室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二条  信息与控制科学实验教学中心主任负责整个实验中心整体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制定实验室管理制度,搞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工作,研究提高实验室的投资效应,组织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

  2、负责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实验室的安全准入制度建设和实施。

  3、定期检查和总结实验室的工作,负责实验室教师的绩效考核。

  4、根据教学需求,统筹做好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工作,并促进实验室项目的顺利实施。

  5、做好实验室与学院其他部门、教研室之间的协调工作。

  6、根据实验室人员情况,做好各实验室人员规划,做好人员补充、培训、师资梯队建设等工作。

 第三条  各分实验中心主任职责

  各实验中心主任负责本实验室教学、科研、对外服务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全面负责本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组织、编制实验室的建设项目、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2、领导并组织编制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案等教学文件,开展实验内容和方法的改革,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参加教学指导或组织本实验室人员参加。

  3、根据各学期实验需求,编制实验教学计划,并根据教学计划聘任实验课教师,并对实验课的实施进行监督。

  4、负责组织实验技术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实验技术队伍各类人员的业务水平,领导实验室各类人员的工作,制定岗位责任,负责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训及考核。

  5、完成实验中心主任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实验室教师职责

  1、按照实验课程教学计划和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要求进行工作。

  2、负责制定实验方案、设计实验方法,编写实验大纲、实验讲义和指导书,开展实验课题的研究,及时更新实验内容。

  3、按实验指导书认真备课、批改实验报告;课前认真准备好所需仪器和实验材料;实验前要讲清仪器设备原理、性能、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对学生独立进行实验与操作要精心检查、耐心指导、严格要求。

  4、对设备的使用要求必须遵守“实验室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5、实验室专职教师属于坐班人员,坐班时间进行实验室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原则上坐班工作量按照学院平均绩效发放。实验学时工作量按照教务处相关要求另行计算。如果实验课安排在晚上或者周末,工作日可以进行补休。

  6、完成实验室其它临时任务。

第五条  实验室使用人职责

实验室采用“谁使用、谁负责”的制度,实验室使用人(教师、学生等)主要职责如下:

  1、实验室使用期间,使用人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卫生、设备维护工作,如设备出现问题要及时维修,个人无法维修的及时上报并联系厂家维修,确定无法维修的,进行报废并提出设备购置需求。

  2、禁止在实验室内乱拉、乱用电线()和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电器设备。

  3、实验室内严禁抽烟、乱丢纸屑杂物。保持实验室内环境整洁、走道畅通、设备器材摆放整齐。实验室内严禁放置私人物品、自行车和家具等。

  4、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的便于取用的位置,周围不得堆放杂物,严禁将消防器材移作他用。

  5、实验时要注意安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未经实验设备使用负责人允许,不得随意乱动实验设备和仪器。做好事故应急准备,遇到事故要采取紧急措施,并报告有关人员。

  6、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对不遵守操作规程又不听劝告或制止者,令其停止实验,并对违章操作造成事故者追究责任。

  7、大型精密仪器、贵重物品和危险品,要有专人管理,必须严格遵守使用登记手续,不得随意外借。

  8、离开实验室之前,实验室使用人必须关好门窗、断水断电,进行安全检查,清理场地。

第三章 工作组织

第六条 各实验室应明确安全负责人与各房间的安全、卫生责任人。每位在实验室学习、工作的人员均须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工作场所和工作岗位规定的安全职责。

第七条  实验课教师聘任制度:实验课任课老师实行聘用制,每学期根据实验教学计划,由实验室主任和任课老师签订聘用协议,任课教师使用实验室期间,需对实验室的设备、卫生、日常管理负责。按计划组织实验课教学,实验课完成后及时录入或反馈实验成绩,并将实验报告按实验室要求整理归档

第八条 实验室开放采用预约制,并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验室使用人承担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和设备维护工作,实验室使用人要对设备的使用、损坏情况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处理。

所有实验室均实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参加并通过学校或所在单位组织的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第九条 仪器设备的借用、出借要严格执行审批和登记手续,若有损坏,借用人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十条 实验室要严格遵守有关法规和制度,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各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经常开展安全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未经许可任何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

第十一条 根据《青岛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实验室安全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对未能履职尽责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责任追究。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各实验室每年对实验室工作进行总结,汇报给实验中心主任,实验中心主任根据各实验室总结对实验室工作进行考评。

实验室主任每学期结束,要对本学期内实验室任课教师进行教学评价,教学评价较差的,下学期暂停聘课。

第十三条  实验中心主任每年组织实验室老师对设备进行盘点、整理、维修,确需更换的,由实验中心主任评估后,计入待申请实验室建设项目中。

第十四条  实验中心每年分配一定数额的实验技术研究项目,顺利达标的,有优先申请实验室建设项目的资格。

第十五条  实验室绩效计算参照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相关文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适用于信息与控制科学实验教学中心所有教师及学生。

第十七条  本办法部分条款的详细执行过程与说明请参照对应细则文件。

第十八条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青岛理工大学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