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主页
  • 联系我们
  • 旧版
  • EN

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试行)

时间:2022-10-13
阅读:

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试行)

(2022年10月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

第一条为激发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热情,鼓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形成合理的研究生教育激励机制,全面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青理工校发〔2022〕52号)、《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评选对象:学院在校非定向就业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奖励标准: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每年评审一次。

第四条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5.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课程,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五条在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申请者中,优先评选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研究生(以下简称“表现突出”):

(一)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二)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际国内同研究领域高水平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被SCI、EI、CPCI、SSCI全文收录或在同研究领域的高水平国际会议做口头报告,或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答辩专家鉴定认定的学术专著。

(三)在国际上有影响的常设性大学生科技竞赛,参赛国家分属在三大洲以上,且有多层选拔机制、在行业专业、社会反响方面有很高影响力与认可度的为国际全球性学科竞赛或在全国范围内规格高、水平高、难度高、影响力大,纳入排名的国家部委主办的创新创业权威全国竞赛项目,包括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作品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获得二等奖(银奖)及以上(团体前三名)。

(四)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科研成果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及以上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得的国际PCT发明专利(须通过答辩专家鉴定)。

(五)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六)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参加集体项目的应为主要演员。

(七)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八)专业硕士研究生,主持的调研报告、案例分析、企业诊断、管理方案、专题研究报告、实践报告、社会调查、产品开发、规划设计、文学艺术作品(不含摄影作品)等公开刊物发表、引用和有关单位正式采用,取得了很大的社会影响(须通过答辩专家鉴定)。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具备国家奖学金的参评资格:

(一)参评学年有不及格课程者或中期考核不合格的。

(二)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三)参评学年有作弊、抄袭剽窃、论文买卖、代写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行为者,经查证属实的。若研究生获奖后发现获奖前有以上行为,学校将予以撤销奖励并追回奖金。

(四)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分,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采取强制措施或被调查期间者。

(五)在申请国家奖学金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六)参评学年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

(七)当年已毕业或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

第七条评审要素

国家奖学金评选采用综合评审办法,以学科竞赛、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综合素质为考核要素,所有相关成果必须是在研究生参评学年(2021.9.1-2022.8.31)参加的,研究生在读期间须参加过至少一项学科专业竞赛。

第八条评审办法:

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兼顾学院政策稳定衔接,国家奖学金评审总成绩=综合测评分×60%+专家评审分×40%。其中学生综合测评分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测评分=竞赛获奖成绩×30%+科研成果成绩×50%+社会服务成绩×20%。

(一)竞赛获奖成绩计算方法

竞赛获奖成绩=(个人竞赛成绩/本专业竞赛最高成绩)×100。

学生有多项竞赛获奖的,可以累加。研究生学科专业竞赛目录见附件1,竞赛获奖赋分计算详见附件2

(二)科研成果成绩计算方法

科研成果成绩=(个人科研成绩/本专业科研最高成绩)×100。

科研成果赋分计算详见附件3

(三)社会服务成绩计算办法

社会服务成绩=(个人社会服务成绩/本专业社会服务最高成绩)×100。

将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评价指标,主要分为以下四个类别,可以累积,满分100分,超过100分的部分按照5%比例计入总分。

1.思想道德类: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见义勇为、拾金不昧、义务献血、帮弱助残、抢险救灾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以上表彰或在国家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的:个人独立完成的计40分,两人合作完成的分别计24分和16分,3人以上合作完成的,前3人分别计20分、12分和8分。

2.社会工作类:学生到国外大学研究机构(包含港澳台)学习交流超过1个月的,每次计20分;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主要包括学生党支部书记及副书记,校、院研究生会部长及以上职务,班长、团支部书记)任期每满一年,考核合格的,计20分,上限40分;担任普通学生干部(主要包括研究生会副部长、班级职能委员)任期每满一年,考核合格的,计10分,上限20分。

3.特长能力类: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文体竞赛,以及由教育部、团中央、省教育厅、团省委等省级以上部门主办的文化艺术比赛活动获奖的,个人独立完成的计40分(国家级)和20分(省部级),集体项目每人计20分(国家级)和10分(省部级)。

4.综合获奖类:学生个人获评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山东省优秀学生干部、山东省优秀学生、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含提名奖)等综合奖项的,计40分(国家级)或20分(省部级)。学生班集体获奖的,学生个人不计分。

第九条评选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且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交审批表和相关材料。

(二)对学生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依据评审细则计算出申报学生的综合测评分。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要素进行专家评审打分。

(三)按照评审总成绩得分高低,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候选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申诉机构为学院评审委员会。

(四)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国家奖学金最终名单并报送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附件1:研究生学科竞赛目录

附件2:竞赛赋分计算方法

附件3:科研成果量化分计算办法

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

2022年10月12日

附件1:

高等教育学会和山东省教育厅认可的研究生学科竞赛目录

序号

奖项名称

赛事类别

1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A类

2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A类

3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A类

4

中国研究生智慧城市技术与创意设计赛

B类

5

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

B类

6

全国研究生移动终端应用设计创新大赛

B类

7

中国研究生石油装备创新设计大赛

B类

8

中国研究生未来飞行器创新大赛

B类

9

中国研究生公共管理案例大赛

B类

10

中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

B类

11

中国MPACC学生案例大赛

B类

12

中国石油工程设计大赛

B类

13

中国研究生创“芯”大赛

B类

14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B类

15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大赛

B类

16

“台达杯”高校自动化设计大赛

B类

17

中国软件杯大学生软件设计大赛

B类

18

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

B类

19

3DDS’全国3D大赛

B类

20

山东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大赛

B类

21

山东省机电产品创新设计大赛

B类

22

山东省大学生机器人大赛

B类

23

山东省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

B类

附件2:

竞赛赋分计算方法

竞赛获奖赋分=奖项类别分值(A)×获奖成员位次计算系数(Y)

一、竞赛获奖类别分值(A)

获奖等级

A类竞赛获奖赋分

B类竞赛获奖赋分

特等奖

100分

60分

一等奖

80分

100分

40分

50分

二等奖

60分

80分

30分

40分

三等奖

40分

40分

20分

20分

说明:1.省级奖项,赋分减半;同一赛事,取最高加分;

2.数学建模参与奖10分。

二、竞赛获奖成员的位次计算系数(Y)

(一)竞赛获奖成员人数大于等于3位的位次计算系数(Y)

序号

作者名次

位次计算系数

备注

1

1

50%


2

2

30%


3

3

20%


4

4及以后

0%


(二)竞赛获奖成员人数为2位的位次计算系数(Y)

序号

作者名次

位次计算系数

备注

1

1

60%


2

2

40%


(三)竞赛获奖成员人数为1位的位次计算系数(Y)

序号

作者名次

位次计算系数

备注

1

1

100%


(四)不区分位次的竞赛,位次计算系数为1/n(n=参赛团队人数)。

附件3:

科研成果量化分计算办法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我院2022年研究生评选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量化参照如下:

一、计分方法

项目

考核内容

标准分值

认定依据

科研成果获

1、国家级

一等奖

一事一议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

二等奖

一事一议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

2、省部级

最高科技奖

一事一议

山东省最高科学技术奖

一等奖

5000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山东省科学技术奖、中国专利奖金奖

二等奖

1000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山东省专利奖特别奖、中国专利奖其他奖项

三等奖

300

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二等奖、山东省专利奖一等奖、山东省专利奖二等奖(200分)

3、市厅级

最高科技奖

一事一议

青岛市最高科学技术奖

一等奖

800

青岛市自然科学奖、青岛市发明奖、青岛市科技进步奖,省高校科学技术奖等(一等奖200分、二等奖100分、三等奖50分)

二等奖

200

三等奖

100

专利

发明

国外发明专利

150

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权的职务发明(以有专利公示号为准)且我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职务发明)的专利

国内发明专利

100

国内实用新型

30

国内外观设计

10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1、SCIENCE、NATURE

一事一议


2、SCI检索系统收录

一区、CCF推荐A类国际学术会议论文

200

分区以上一年度科睿唯安公司期刊引证报告分区数据表为准

二区、CCF推荐B类国际学术会议论文

150

三区、CCF推荐C类国际学术会议论文

100

四区

80

3、EI

120

期刊论文(会议论文除外)

4、北大中文核心刊物

120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21年版)为准

注:以上成果是指自研究生入学以来所取得的与所学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第一单位应为青岛理工大学,若我校作为第二、三完成单位,分别按照标准分值的50%、25%计算。

二、补充说明

(一)科研成果奖说明

国家级获奖奖励前5名(含第5完成人)完成人计分;省级获奖奖励前3名(含第3完成人)完成人计分;协会和市厅级获奖奖励首位完成人计分。获奖成果根据发表人次序确定贡献度计算:如成果由学生独立完成,则其本人获得全部成果分值;如系多人合作完成,成果分配计算办法参照如下要求执行:

(1)成果由2人完成,则按7:3比例分配成果分值;

(2)成果由3人完成,则按6:2.5:1.5比例分配成果分值;

(3)成果由4人完成,则按5:3:1.5:0.5比例分配成果分值;

(4)成果由5人完成,则按4.5:2.5:1.5:1:0.5比例分配成果分值。

(二)论文、专利说明

第一、二和三作者(发明人)分别获得标准分值的100%、50%和25%加分只取前三作,导师计入位次。通过著录项目变更而使奖学金参评学生获益的不计分;已录用但无法检索的SCI、EI论文不计分;已录用未见刊但已经缴费的北大中文核心论文计标准分值的1/2。

(三)材料提交说明

见刊论文需提交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复印件;SCI、EI论文需提交检索报告,已录用但未见刊的北大中文核心论文需提交录用通知书、缴费凭证。授权的专利需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或办理专利授权时的《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及缴费复印件。

在评选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参评学生的参评资格。本评审办法适用于2022年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未尽事宜,由学院评选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