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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时间:2018-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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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以及《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2]35号)文件精神,根据《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用于奖励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期间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二、申请条件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4、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课程;科研能力显著,有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毕业论文盲评能够一次性通过;发展潜力突出,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文体活动,并取得良好的工作业绩。

(二)在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申请者中,符合以下情形者,优先考虑:

1、研究生入学时,为推荐免试研究生;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研究生,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异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校纪校规并受警告以上处分;

2、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高于20%,出现论文抄袭、学术造假等不端行为者;

3、在提交的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三、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初评、公示、复审、资料报送等工作。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周玉国

副主任委员:董典同

委员:曲良波、赵景波、聂廷远、王金龙、宋传旺、周炜、吴磊、马俊杰、朱敬旭辉。

四、指标分配

根据学校下达给学院的名额为3人,考虑到学院实际情况和各学科的差异性,国家奖学金按照学科各分配1人。

五、评审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且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交审批表和相关材料。

(二)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基层单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学院应将申请者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初评结果提交学校评审办公室。

(三)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在学院公示阶段可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存在异议或对学校公示有异议者,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应及时认真研究,在公示期内予以裁决。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六、评审结束后,若出现违反学校相关政策规定,被检举揭发并经核查属实者,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资格,对已发放的奖学金和荣誉学校予以追回。

七、本实施细则若与上级文件冲突,以上级文件为准。本细则由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学院申诉、监督电话:68052213,邮箱qlb@qut.edu.cn

                                                                                   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

                                                                                      2018年9月25日